所患疾病在本市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的,需要转往市外医疗机构治疗;
外出或探亲、休假的参保人在异地突发疾病、急诊抢救的;
退休人员回户籍地(异地安置)、长期在异地居住、因工作需要被单位长期派驻在异地工作的人员。
除参保人员异地突发疾病、急诊抢救情形外,异地就医应当办理备案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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